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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信用为尺,量出公职人员任职底线

阅读数:    发布时间:2016-12-06

昨日,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召开,会上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有关《湖北省社会信用管理条例(草案二审稿)》审议结果的报告。今日,会议将对条例(草案三审稿)进行审议。其中,明确了对失信信用主体的惩戒措施,包括限制担任国家公职人员、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社会组织负责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以及国家规定限制担任的其他职务等。(11月29日《长江日报》) 

   

“人无忠信,不可立于世。”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讲诚信、守诚信、重诚信的民族,从来不缺关于诚信的优秀典故。据《韩非子·外储说左上》记载,曾子的妻子要去集市,儿子哭着闹着要跟着去,她为了不让儿子跟着,于是承诺回来后杀猪给孩子吃。当她从集市回来时,曾子立马准备杀猪,却被妻子拦住说:“特与婴儿戏耳”,曾子却郑重其事地说“婴儿非与戏也。婴儿非有知也,待父母而学者也,听父母之教。今子欺之,是教子欺也。母欺子,子而不信其母,非所以成教也。”这个故事告诉我们,诚信不仅是个人的立人之本,更是他人的行为之范。因此,诚信不可“儿戏”。 

   

诚信,既是立人之本,也是成事之要。大到国家的重大战略部署,小到人与人之间的承诺。正如全党全国目前正在奋力推进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邓小平提出的伟大战略构想,这就是中国共产党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的有力见证,也是中国共产党对全国7000多万贫困群众的庄严承诺。党的十八提出,到2020年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兑现这一神圣而伟大的庄严承诺。诚信者得民心,失信者失民心。 

   

诚信是共产党人的基本品质,也是人民公仆的道德底线。伟大的事业建设,需要伟大的人才,人才之所以伟大,不仅在于他为党、为国家、为社会、为人民作出了多少贡献,也在于其个人优秀的道德素质和高尚的品格情操。公民尚需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况乎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在构建以诚信为底本的诚信社会过程中,公职人员能否做到讲诚信、守诚信、重诚信尤为重要,因为这不仅关乎干部队伍整体形象问题,也关乎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问题。 

   

但是近年来,政府部门、公职人员失信的现象时有发生,广受社会诟病,引以为不齿,严重降低国家干部队伍和政府部门的“诚信颜值”。因此,有必要把诚信建设融入干部队伍建设的各个环节,让干部带好头,才能引领社会正能量。 

   

在今年9月份,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其中不乏有对入党、干部评优等方面的明确限制。此次湖北省审议的《信用管理条例》,是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的加强和完善,配套了限制失信者担任国家公职人员这一机制。可以说,是从严治吏的地方探索和实践。增加了诚信这一基本要求,就减少了干部队伍失信行为的发生。 

   

以诚信为尺,量出公职人员任职底线。一旦成为公职人员,代表的就是国家机关和干部队伍。与其为任职后干部失信埋下隐患,不如提前把好任职关口,拒失信者于门外,从一开始就筑牢诚信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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