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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阅读数:    发布时间:2017-05-22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湖北省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2月30日

  湖北省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 

  一、基本情况

  (一)自然地理。

  湖北省位于我国中部,地处长江中游,洞庭湖以北,东邻安徽,南接江西、湖南,西连重庆,北靠陕西、河南,承东启西、连南接北,为九省通衢之要地,全省东西长约740公里,南北宽约470公里,国土面积18.59万平方公里,除桐柏山北麓1356平方公里属淮河流域外,其它均属于长江流域。

  全省地势西高东低,西北东三面被武陵山、巫山、大巴山、武当山、桐柏山、大别山、幕阜山等山地环绕,中部江汉平原地势低平、向南敞开。全省拥有山地、丘陵和岗地、平原等多种地貌形态,分别占国土面积的52.4%、26.0%和21.6%。全省陆地海拔9.2米~3106.2米,高低相差悬殊,最高点在西部神农架林区神农顶,最低点在东部黄梅县刘佐乡东喇叭湖陆地平原。

  湖北省属于典型的亚热带季风性气候,四季分明、雨热同期,光照充足,无霜期长。全省多年平均降水量800~2500毫米,自西南、东南向西北递减,且年际和区际差异较大;平均日照1300~2157小时,由西南向东北递增;年平均气温15℃~17℃,无霜期200~260天。因自然禀赋条件良好,素称“鱼米之乡”,是全国重要的商品粮棉油生产基地和最大的淡水产品生产基地。

  全省境内江河纵横交错,水系发育,长江自巴东边鱼溪进入湖北,横贯全境,并有汉江及洞庭湖湘资沅澧诸水汇入,至黄梅县出境。全省共有流域面积10000平方公里及以上河流10条(其中省界和跨省界河流8条),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及以上河流61条,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及以上河流623条,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及以上河流1232条。境内湖泊星罗棋布,形态各异,享有“千湖之省”的美誉,全省共有湖泊755个,湖泊水面面积合计2706.85平方公里,较大的有洪湖、长湖、梁子湖、西凉湖、龙感湖等,跨省湖泊3个(龙感湖跨安徽省,牛浪湖、黄盖湖跨湖南省),省内跨市湖泊12个,城中湖103个。

  (二)经济社会。

  湖北省现有12个地级市、1个自治州、39个市辖区、24个县级市(其中3个直管市)、37个县、2个自治县、1个林区。2015年末全省常住人口5851.5万人,其中城镇3326.6万人,城镇化率达到56.85%。在全国经济普遍放缓的大背景下,湖北经济发展保持了“稳中有进、进中向好”的良好态势,延续了“高于全国、中部靠前”的发展势头,加大调结构、转方式力度,经济增长的质效提升、活力增强、后劲更足,2015年完成生产总值29550亿元,增长8.9%,增速居全国第七位、中部第一位。主要经济指标均高于和好于全国平均水平,增速在全国位次前移。其中第一产业完成增加值3310亿元,增长4.5%,粮食产量实现“十一连增”,增产16.6亿斤,农产品加工产值超过1.2万亿元,位居全国第五;第二产业完成增加值13504亿元,增长8.3%;第三产业完成增加值12736.79亿元,增长10.7%。产业结构由2014年的11.6∶46.9∶41.5调整为11.2∶45.7∶43.1。全省耕地面积6749.4万亩,农田有效灌溉面积4201.2万亩。

  (三)水资源条件。

  江河水系发达,湖泊水库密布。全省除长江、汉江外,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及以上河流1232条,总长4万多公里,河流密度66条/万平方公里,河网密度0.22公里/平方公里,均居全国前列。100亩以上湖泊和20亩以上的城中湖泊共755个,为全国湖泊数量第四多省份。全省建成大型水库77座,为全国大型水库最多省份。

  水资源量丰富,但地区分布不均。全省多年平均自产地表水资源量981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285亿立方米,扣除重复计算量257亿立方米,全省水资源总量1009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1724立方米,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多年平均入境水量为6395亿立方米,其中长江干流、洞庭湖水系、汉江入境水量分别为4190亿立方米、1855亿立方米、332亿立方米,过境水量丰富。鄂西北、鄂北岗地及鄂中丘陵区为少雨区,又无过境水可利用,旱情严重。

  水污染问题日益突出,部分河湖水质污染严重。根据2015年水资源公报,河道水质监测评价河长9405.5公里,优于Ⅲ类水(含Ⅲ类水)的河长7620.3公里,占81.0%,劣于Ⅲ类的水体主要分布在清江、浠水、举水的城市江段,以及沮漳河、四湖总干渠、涢水、澴水、府澴河、巴水、泗河、蛮河、竹皮河、通顺河、滚河、浰河、汉北河、华阳河等部分河段。湖泊现状水质污染较严重,城市(内)近邻湖泊水质污染尤为突出,富营养程度较高。2015年监测评价的29个湖泊中,达到中度富营养湖泊有19个,水质劣于Ⅲ类的水域面积为629.2平方公里,占湖泊评价面积的35.9%。水库水质相对较好,监测评价的50座水库中,Ⅰ~Ⅱ类水水库28座,Ⅲ类水水库20座,Ⅳ类水水库2座。

  二、水利发展现状及面临的形势

  湖北地处长江中游要冲,九省通衢之所。自古以来,湖北滨水而生,受水而养,因水而盛,治水兴水历来是湖北人民繁衍生存的第一要务和繁荣发展的命脉所系,一部荆楚发展史就是一部治水患兴水利的奋斗史。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水利在湖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基础地位日益巩固和强化,成为建设富强、创新、法治、文明、幸福“五个湖北”不可分割的保障体系和实现湖北“两个百年”奋斗目标不可替代的基础支撑。

  (一)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湖北水利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大江大河得到有效治理,民生水利建设成效显著,水生态文明建设步伐加快,水利行业能力不断加强。建成了丹江口、葛洲坝、三峡、引江济汉等重大水利枢纽,漳河、徐家河、王英、富水等77座大型水库、282座中型水库和6100多座小型水库,总库容达到1262亿立方米;建成了漳河、泽口、天门引汉、引丹等44处大型灌区,解决3475多万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问题,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达到4201.2万亩;建成各类堤防总长度2.628万公里、大中小型涵闸2.26万座、泵站5.23万座,极大提高了全省防洪抗旱减灾能力;实施了一批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03万平方公里,建成水电站1839座。初步建成了具有防洪、排涝、灌溉、供水、发电等多种功能的水利工程体系,有力支撑了湖北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二)“十二五”水利发展成就。

  “十二五”时期是湖北发展极不平凡和取得巨大成就的五年,也是湖北省水利建设快速发展的五年。五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水利重大决策部署的指引下,在省委、省政府对水利大力投入的带动下,全省治水兴水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速,水利改革全面推进,水利投资规模再创新高,圆满完成了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1.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大幅提高。长江汉江干流防洪体系进一步完善,荆江大堤、荆南四河堤防加固等工程全面建设,汉江、清江等17条重要支流重点河段治理工程快速推进,荆江、杜家台、华阳河等分蓄洪区滞蓄洪和安置工程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中小河流防洪能力显著提高,454条(段)中小河流重点河段和8个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治理工程全部实施。山洪灾害预警防治能力从无到有,74个县(市、区)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全部完成。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全面推进。成功应对了2011年江汉平原地区旱、涝急转的重大灾情,有效减轻了2012年房县、红安等县(市、区)超百年一遇的暴雨洪灾损失,夺取了抗御鄂北、鄂中地区2010~2014连续5年严重干旱的全面胜利。

  2.重大水利工程加快推进。荆江大堤综合整治、碾盘山水利水电枢纽、引江补汉、大型灌区节水改造等列入了国家节水供水重大工程,前期工作进展迅速。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全面开工建设,作为湖北省水利建设史上工程规模最大、覆盖面积最广、受益人口最多的“一号工程”,被列为2015年全国“有影响力十大水利工程”、湖北经济10件大事之一。湖北“三横两纵”水资源优化配置总体架构逐步形成,引江济汉工程建成运用,汉江中下游治理、四湖流域防洪排涝灌溉、东荆河河道治理等一批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进展迅速。

  3.民生水利建设成果显著。基本实现农村饮水安全全覆盖,“十二五”期间,累计解决了1528.9万农村居民和3318万农村学校师生的饮水安全问题。完成了44座大中型、4634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全面推进106处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基本完成李家嘴、大碑湾等25处大型灌排泵站的更新改造。实施了漳河、引丹、天门引汉等32个大型灌区节水改造与续建配套工程建设,东风闸、吴岭水库等34个中型灌区配套改造建设,完成了294个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小农水年度项目,实现了小农水重点县全覆盖,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200万亩,发展节水灌溉面积900万亩,实施了随县、枣阳、新洲、兴山等4个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农村水电发展成效显著,完成22个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完成小水电代燃料装机10.5万千瓦,完成303处农村小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水利血防工程建设稳步推进,控制影响钉螺面积27450万平方米。

  4.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初步建立。出台了湖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和考核办法,制定了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等“三条红线”控制指标,17个市(州)政府悉数签订责任状,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分解到县(市、区),基本建立了省、市、县三级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基本完成汉江水量分配方案编制工作。节水型社会建设全面推进,水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从0.476提高到0.50,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从142立方米下降到81立方米。

  5.水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推进。水资源保护工作不断增强,实施了巴东县万福河、夷陵区官庄水库等12处重点水源地保护工程。河湖水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开展了武汉市大东湖生态水网构建工程、磁湖水生态修复工程。重点区域水土流失治理取得成效,全面推动湖北省崩岗治理、石漠化治理、坡耕地综合治理工程,启动三峡库区水土保持工程、革命老区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清洁小流域试点工程等,开展水土保持生态修复面积600平方公里,累计治理水土流失10142平方公里。水利风景区建设大力推进,建成16个国家级水利风景区和46个省级水利风景区。启动了武汉、襄阳、鄂州、咸宁、潜江等5个国家级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

  6.湖泊保护与治理工作进入新阶段。颁布实施了《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将湖泊保护纳入了全省“一元多层次”发展战略。“一湖一勘”,完成了湖北省湖泊资源环境调查与保护利用研究项目。“一湖一志”,完成了《湖北省湖泊志》的编撰出版工作。“一湖一档”,逐湖建立湖泊名称、位置、面积、水质、水量等主要档案。“一湖一规”,编制完成30平方公里以上湖泊水利综合治理规划和《湖北省湖泊保护总体规划》。“一湖一责”,755个湖泊全部明确了湖长并进行了备案公示,制定了《湖北省湖泊保护行政首长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并实行目标考核。“一湖一景”,先后组织实施了武汉大东湖、武汉内沙湖、黄石磁湖等湖泊水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工程。

  7.重点领域改革取得积极进展。水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省级水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仅保留8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实行水行政许可审批工作“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一站式服务”。深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探索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代建制、总承包制和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电子化等。启动了环梁子湖地区的鄂州市、武汉市江夏区、大冶市、咸宁市咸安区等创新河湖管护新机制国家级试点工作;在仙桃市、潜江市、宜都市、宜昌市夷陵区等全省首批“河长制”试点单位启动了省级第一批试点工作。全面启动了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管护机制改革,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统筹用于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维修养护和项目建设补助,有力推动了改革工作向纵深推进。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得到加强,全省17个市(州)103个县(市、区)全部批准了水利管理站机构编制,批准设立基层水利管理站1028个,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349名,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基层水利站机构全覆盖。

  8.依法治水管水不断加强。水法规体系进一步健全,编制了全省水利五年立法规划和分年度水利立法计划,《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湖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湖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湖北省抗旱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湖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相继公布施行;《湖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立法工作稳步推进。开展了《行政强制法》清理工作,对4部涉水地方性法规,11部省政府规章,13件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和32件省水利厅规范性文件设置行政强制的情况进行了清理。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加强了河道采砂、河湖管理等监督执法工作,加大水事纠纷调处力度和重大案件的查办力度。加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出台了《湖北省河道堤防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湖北省河道堤防工程管理考核标准》,加强国家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创建工作,武汉市蔡甸区河道堤防工程管理总段等3家堤防管理单位、3家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先后通过水利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核验收或复核,创建了一批省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9.行业能力进一步提升。水利规划体系不断完善,完成了《湖北省水利规划体系规划》,对湖北省流域规划、区域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等作出了总体布局,湖北省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圆满完成。水利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加强,完成了水利部公益性行业可研专项经费项目“武汉城市圈水安全保障体系及技术标准”等,开展了《三峡水库调度与荆南四河防洪关系研究》等53个重点科研课题研究,完成了22个可研课题验收和3项成果鉴定。水利信息化水平全面提升,基本建立省水情中心以及17个市级水情分中心,实现了所有279个中央和省级水文报汛站的雨量水位自动采集。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启动了“湖北省基层水利人才能力提升412行动计划”。

  10.水利建设投资规模再创新高。在中央加大水利投入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下,水利投资规模稳定增长、投资来源不断拓宽,投资结构不断优化。全省“十二五”期间完成水利投资总规模达1070.6亿元,比“十一五”实际完成总投资增长88%,年均投资达210亿元,是“十一五”年均投资的1.9倍。从投资来源看,中央水利建设投资、地方水利建设投资(含社会投资及贷款)分别达502.0亿元、568.8亿元,占比分别为46.7%、53.3%,中央、地方水利建设投资均大幅增加,分别是“十一五”中央、地方投资的2.55倍、1.54倍。从投资方向看,中小河流重点段、病险水库加固、农村饮水安全、大型灌区节水改造、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和大型泵站更新改造等方面是投资重点,民生水利及中小河流重点段治理“十二五”总共完成投资721.8亿元,占“十二五”期间实际完成投资的67.4%。

  湖北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主要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见表2-1。

 

 

  总体上来看,经过“十二五”时期水利发展改革,我省水利基础设施网络进一步健全,鄂西地区、农村地区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有效扭转,鄂北等重点区域水资源短缺问题有所突破,河湖水生态恶化趋势初步遏制,全社会节水洁水的意识明显增强,水行政执法能力进一步加强,为“十三五”水利发展再上台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看到“十二五”水利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的同时也要深刻认识到,水灾害风险加大、水资源约束趋紧、水污染问题突出、水管理体制滞后等新老水问题日益凸显,已成为制约湖北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瓶颈。

  一是水灾害风险加大,洪旱灾害威胁程度加重。特殊的地理位置和气候水文条件决定了湖北作为“行洪走廊”“蓄水袋子”,承接上游洪水量大、年汛期时段长,洪涝灾害呈多发频发趋势,同时,旱涝急转的态势也不断凸显。2012年、2013年70多个县(市、区)发生暴雨洪灾,2014年50多个县(市、区)受灾,受灾人口达到175万,受灾农作物面积约200万亩。干旱灾害发生频率和危害程度也不断上升,尤其是2011年、2013年和2014年,受灾农田均达到1000万亩以上。受全球气候变化影响,水资源基础条件可能朝着不利方向演进,极端和突发水事件风险不断加大,面临严峻的水旱灾害威胁。

  二是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严重制约经济社会发展。湖北人均自产水量仅1724立方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鄂北、鄂西北一带“十年九旱”,2010年至2014年多季连旱、持续大旱,旱期长、面积广、灾情重等特点突出,并且呈现出从鄂北岗地向江汉平原过渡地带蔓延的态势。水资源利用效率不高,全省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仅为0.50。城市供水应急备用水源严重不足,绝大多数城市为单一的供水水源,县城及以下的城镇基本没有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汉江中下游地区水资源供需矛盾尤为突出,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和引汉济渭工程实施后,丹江口水库以上流域年均调水将超过105亿立方米,随着汉江中下游地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区域内水资源供需矛盾更加突出。

  三是水体水质污染问题突出,水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严峻。长江及汉江沿岸城市存在岸边污染带,并呈扩展蔓延趋势。中小河流大多数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超III类河段长度占评价河长的29%,有的河流水质已严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长江、汉江、东荆河、府澴河等均发生过水污染事故,严重影响了沿岸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部分水库及供水水源地水质呈现不同程度恶化,农业面源污染问题趋于严重。部分地区地下水污染严重,尤其是江汉平原腹地,地下水水质类别一般为Ⅳ类或Ⅴ类。河湖岸堤、水势自然形态被人为改变,破坏了生物多样性;人水争地现象仍然存在,人为填湖导致湖泊总面积萎缩的问题没有完全解决;自然因素造成的水土流失形势依然严峻,人为造成水土流失尚未得到有效遏制。

  四是体制机制改革有待深化,水管理服务能力有待提高。涉水规划、政策、制度等体系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三条红线”“四项制度”有待进一步落实,全民、全社会投入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活力需要进一步激发,统一高效的水治理体系和有效保护水生态环境的体制机制有待完善,水利创新和行业发展能力有待加强,涉水事务令出多门、流域综合管理薄弱、基层管理服务落后、水利工程重建轻管等突出问题亟待解决。与实现中央和省委提出的“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目标仍有一定差距。

  (四)水利发展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湖北在中部地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加快推进“五个湖北”建设的关键阶段,水利改革发展面临新的形势和要求。

  全新发展理念为水利改革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党中央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要求把创新摆在水利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不断增强水利发展的整体性,努力构建人水和谐发展水利现代化建设新格局,让水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国家制定了国家水安全战略,明确了“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赋予了新时期治水的新内涵、新要求、新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提出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这些新的发展理念和治水思路对推进湖北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加强河湖水生态环境改善、提升水利社会管理服务能力等方面,指明了新的方向,提出了新的要求。

  重大战略部署对水利改革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在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发展、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等发展战略引领下,省委省政府做出加快推进“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战略部署,决定深入实施“一元多层次”战略和“五个湖北”建设,并提出在“十三五”期间实现“率先、进位、升级、奠基”四大目标。水是湖北最大的资源禀赋和最大的发展优势,湖北作为中部崛起的战略支点和长江经济带的发展引擎,迫切需要进一步推进现代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提高水安全保障能力,健全水生态保护与水环境治理体系,推动水利重点领域改革。

  打赢脱贫攻坚需要水利提供有力的支撑保障。“十三五”时期要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央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把扶贫开发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按照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具体情况,实施“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的“五个一批”工程。水利扶贫是中央扶贫开发战略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解决贫困地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水问题,从根本上改变贫困地区水利建设滞后的局面,为实现扶贫开发总体目标提供强力的支撑和保障,成为湖北水利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

  总体来看,“十三五”时期湖北水利仍处于补短板、增后劲、上水平、惠民生的发展阶段,是加快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全面深化水利改革、加快推进水利现代化进程的关键时期,需要立足湖北经济社会发展特点,牢牢把握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机遇,按照中央关于保障水安全和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总体部署,着力构建适应湖北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的水利改革发展新格局。

  三、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实施“一元多层次”战略体系、建设“五个湖北”的总体布局和实现“率先、进位、升级、奠基”的总体目标,把全面深化水利建设与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作为根本动力,着力构建系统完善、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管理体制机制,推进水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作为基本抓手,全面强化节水型社会建设;把全面做好水安全大文章作为核心任务,着力完善防洪抗旱减灾体系;把永葆母亲河生机活力作为工作方向,抓紧建设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把推进城乡水利基础设施均衡配置作为主攻目标,加快实施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持续加强农村水利建设,积极开展水利精准扶贫工作,全面提升全省水利基础保障能力,努力提高水利社会管理服务水平,加快推进水利强省建设,为全省建成长江经济带脊梁和中部地区发展支点、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坚实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坚持以人为本、民生至上。把保障和改善人民群众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的水问题作为优先领域,突出抓好防洪保安、水利精准扶贫、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小水电扶贫等民生“水”任务,让水利改革发展的成果普惠人民群众。

  ——坚持以水为贵、节水优先。坚持和落实节水优先方针,从观念、意识、制度、措施等各方面把节水放在优先位置,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提高单方水生产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争取以最小的水资源消耗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坚持人水和谐、空间均衡。正确认识和遵循经济规律、自然规律、生态规律,充分考虑水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大力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妥善处理人与水、经济发展与水生态环境、水资源开发利用与节约保护等多重关系,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

  ——坚持生态发展、环境友好。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全过程,把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作为基本方针,注重保持河流、湖泊自然形态,力求水动、水活、水通、水连,使水利工程与自然生态环境相协调,使千河畅其流、千湖复其清,为维护生物多样性创造适宜的水环境。

  ——坚持统筹兼顾、系统治理。协调流域与区域、城市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与水利建设等关系,统筹考虑水资源条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自然生态各种要素水平,把治水与治山、治林、治田等有机结合起来,系统解决水灾害、水短缺、水生态、水污染等问题。

  ——坚持改革驱动、两手发力。本着“简政放权、市场配置,服务社会、惠及民生,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原则,协同政府作用和市场机制“两手”发力,以改革促发展、以创新添活力,在水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使水利体制更顺、机制更活、制度体系更加科学完备有效,显著提升湖北水安全保障能力。

  (二)发展目标。

  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早日实现“布局科学、功能完善,工程配套、管理精细,水旱无忧、灌排自如,配置合理、节水高效,河畅水清、山川秀美,碧水长流、人水和谐”的美好愿景,提出湖北省“十三五”水利发展与改革总体目标为:“两江防洪总体无忧,三条红线基本达标。江河湖库生态改善,城乡供水安全可靠。农田水利稳步推进,水电装机逐步提高。涵闸站坝运行安全,水利扶贫全面达标。行业能力大幅提升,管理改革初见成效”。具体发展目标如下:

  防洪抗旱减灾。基本建成全省主要大江大河及其重要支流防洪安全保障体系,长江达到防御1954年型洪水标准,汉江达到防御1935年型洪水标准,主要蓄滞洪区能正常安全运用运行,重要支流重点河段达到20~50年一遇防洪标准,中小河流和山洪灾害防治能力进一步提高,城市达到规定的防洪标准,主要湖泊达到20~50年一遇防洪标准。全省水库病险率控制在5%以内。骨干排涝工程排涝能力达到10年一遇。结合城乡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全省干旱灾害年均直接经济损失占同期GDP的比重降低到0.9%以下。基本建立山洪与干旱预警防治体系,城乡洪涝灾害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升。

  节约用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基本建立,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365.91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30%,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3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24。城镇和工业用水计量率达到85%以上,大型灌区和重点中型灌区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达到75%以上。

  城乡供水。城镇供水保证率和应急能力进一步提高,重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供水保证率达到95%以上,2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备用水源具备供水条件。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程度持续提升,全省新增供水能力77万吨,全省农村集中供水率山区85%、丘陵90%、平原95%,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山区80%、丘陵85%、平原90%。

  农村水利。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条件进一步改善,恢复灌溉面积650万亩,改善灌溉面积900万亩,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150万亩,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50万亩。新增农村水电装机容量10万千瓦。

  水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明显改善,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5%以上,集中式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湖泊水面不萎缩,河湖生态环境水量基本保障,江河湖库水系连通性逐步提高,水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9800平方公里。全省基本阻断血吸虫病传播。力争30%以上的县(市、区)实施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

  水利扶贫。2019年底前全面稳定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困难和饮水不安全问题,贫困地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力争达到80%以上、集中供水率力争达到85%以上、供水保证率达到90%以上;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2020年底前贫困地区农田灌溉保证率、农田有效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比例达到或接近全省平均水平;重点贫困地区防汛抗旱减灾体系进一步完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水生态保护能力进一步加强,水资源配置更加合理,水利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达到或接近全省平均水平。

  水利管理与改革。依法治水、科学管水能力大幅提高。水权水价水市场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基本建立用水权初始分配制度,基本形成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基本建立水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水文、水资源、水土保持和湖泊保护、水库大坝安全等监测设施及水利防汛管理、水政监察等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水利信息化体系建设全面加强。基层水利服务和水利社会管理能力显著提升。

 

 

  (三)发展布局。

  按照“长江经济带建设”战略总体部署,围绕湖北省“一元多层次”“两圈两带”总体布局,根据不同地区发展定位和水土资源、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针对突出的水问题,提出我省“一核两带四屏”水利发展总体布局。“十三五”水利发展以保障“江汉平原”核心区经济发展为主线,依托两条生态廊道建设,带动“四屏”协同发展,为湖北省成为中部崛起的战略支点、挺起长江经济带脊梁、实现“五个湖北”和全省共同奔小康目标提供坚实的基础。

  “一核”指江汉平原核心发展区域,包括长江流域和汉江流域平原区,是以武汉为中心的城市圈所在地,是全国及全省经济发展核心区域,也是国家主要商品粮基地之一,人口密集,经济发达,水土资源丰富,该区域以湖北省约38%的国土面积,承载了全省近62%的人口,创造了约71%的经济总量,同时也面临着人水争地矛盾,水生态环境问题较突出等问题。针对洪水灾害风险大、供水安全保障不足、水体水质污染问题突出等问题,继续推进长江、汉江干支流治理和蓄滞洪区建设,加强洪水风险管理,完善防洪除涝减灾体系。实施“一江三河”等必要的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开展四湖流域、梁子湖、斧头湖等重点湖泊综合整治,维护河湖健康。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保障江汉平原城镇化进程及农业主产区的用水需求,以水资源水环境可承载能力为刚性约束,推动区域人口、产业和空间的协调发展。

  “两带”是以长江和汉江干流为主线的两条水生态廊道,是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纽带。长江生态廊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着力保护水生态系统。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优化沿江取水口和排污口布局,建设沿江河湖水资源保护带、生态隔离带等绿色生态廊道,增强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能力。稳步推进水资源配置工程和沿江城市引提水工程,加强河道崩岸治理。汉江生态廊道:作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水源区和影响区,承担着“一库清水北送”和维护生态安全的重任。重点实施汉江中下游重要堤防、分蓄洪区等工程,完善汉江防洪除涝减灾体系。通过实施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等引调水和水系连通工程,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提高区域水资源承载和调配能力。加强汉江中下游的水量调度,严格控制污染物入河总量,营造山清水秀、环境优美、生物多样的汉江生态廊道,建成全国流域水利现代化示范带。

  “四屏”是指鄂西北秦巴山区、鄂东北大别山桐柏山区、鄂西南武陵山区和鄂东南幕阜山区,是湖北省主体功能区划中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属于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功能区。四个片区人口较为分散、经济相对落后,是全国集中连片特困区,也是水利扶贫重点区域,面临着民生发展和生态保护双重任务,要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加强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巩固提升、重点水源建设、山洪灾害防治、中小河流治理、绿色水电建设等,推进水利精准扶贫,推动区域经济绿色发展。鄂东北山丘区地区,重点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水土流失治理,鄂西北秦巴山区重点开展丹江口库区等水源地保护和绿色水电扶贫工作,鄂西南武陵山区重点开展供水水源和控制性枢纽建设,鄂东南幕阜山区重点开展山洪灾害防治,解决这些地区通水、通电、灌溉、防洪、生态保护等问题。

  四、加强洪水风险管理,完善防洪除涝减灾体系

  以三峡建成后长江中下游河势控制、控制性枢纽和蓄滞洪区建设为重点,加强防洪薄弱环节建设,推进洪水风险管理,妥善处理好江湖关系,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防洪安全保障。

  (一)加强大江大河大湖骨干工程建设。

  加强长江、汉江干流重点河段防洪工程建设。根据流域防洪与江湖变化的新关系,继续实施湖北省内长江河道河势控制及岸坡影响处理工程,巩固长江干流防洪成效。加快汉江重点河段防洪工程建设,完善汉江防洪工程体系,加快推进汉江堤防加固工程、汉江干流河道治理工程(含东荆河),实施堤防加高培厚、河道疏浚、河势控制工程,并对洲滩民垸进行整治等,全面提高汉江干流防洪能力。

  积极推进流域控制性枢纽工程建设。开工建设碾盘山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积极推进姚家平水利水电枢纽前期工作,合理开发汉江、清江水能资源,解决汉江钟祥段航运及供水、清江上游恩施城市防洪等问题。

  加快推进蓄滞洪区建设。考虑三峡工程及上游控制性水库建成后长江中下游防洪形势的变化,按照分蓄洪区启用几率和保护对象的重要性,有序推进分蓄洪区建设,重点完成洪湖分蓄洪区东分块蓄洪和安全建设工程、杜家台分蓄洪区蓄洪和安全建设工程(含新建竹林湖泵站)、荆江分洪区近期重点项目工程和安置房综合改造工程;加快实施华阳河分蓄洪区西隔堤加固工程及安全区建设工程;启动西凉湖、荆江分蓄洪区蓄洪工程及安全建设工程建设;推进邓家湖、小江湖分蓄洪民垸等安全建设工程等。建设后蓄滞洪区能确保适时适量运用,区内高风险区的居民安全基本得到保障。

  加强重点湖泊治理。对涝灾比较突出的四湖流域(含洪湖、长湖)、梁子湖、斧头湖等重点湖泊实施综合整治。通过退垸还湖、湖堤整治、湖泊分蓄洪区建设、新增外排能力和疏浚排渠等措施,统筹解决区域防洪排涝问题,提高湖泊防洪标准。

  (二)继续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及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加快推进重要支流治理。大力推进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重要支流工程建设,使治理河段基本达到防洪标准。力争完成唐白河干流湖北段防洪治理二期工程、荆南四河堤防加固工程、沮漳河、府澴河、汉北河等重要支流防洪治理工程。加快实施洞庭湖区四口水系综合整治工程,重点推进洞庭湖四口洪道疏浚及水资源配置工程等。

  继续实施中小河流治理。进一步扩大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治理范围,在完成原有规划任务的基础上,争取再新增治理一批中小河流,通过堤防整治、河道清淤、护岸护坡等工程措施,使中小河流治理河段防洪标准得到明显提高,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继续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继续推进王英、南川等新出险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快实施新出险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三)推进山洪灾害防治。

  按照“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以小流域为单元,加快推进74个县(市、区)的山洪灾害防治重点区域建设。实施重点地区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继续完善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持续开展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提高群众主动防灾避险意识和能力,加快建成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山洪灾害综合防治体系。

  (四)提高城市防洪除涝能力。

  提高城市泄洪排水能力。加强对大中城市河湖、湿地、坑塘等自然水体形态的保护和恢复,因势利导改造渠化河道,恢复保持河湖水系自然连通,构建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保障城市排水出路畅通。

  加快城市防洪除涝设施建设。综合考虑河湖调节、滞蓄、外排等综合措施,完善堤防、涵闸、泵站、蓄滞洪区等城市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加快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加大河湖综合治理力度,增强雨洪调蓄能力,着力解决城市内涝问题。加强城市气象和水文信息监测和预警系统建设,提高暴雨、洪水预测预报的时效性和准确率。完善防洪和排涝应急预案,加强城市内涝和洪水风险管理,增强群众防灾避灾意识,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

  推进海绵型城市试点建设,以城市河湖水系和水利工程为依托,协同其他市政建设措施,加强对城市河湖、湿地、沟渠、蓄洪洼淀等自然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完善城市吸水、蓄水、排水、净水和释水功能,增强城市水安全保障能力。

  (五)加强洪水风险管理和洪水调度。

  推动洪水影响评价制度建设,城市建设、居民点和工矿企业选址要开展洪水灾害风险评估,科学安排风险区域生产和生活设施,合理避让、降低风险。根据城镇化发展情况,进一步修订防洪预案,完善不同洪水风险区域居民避洪安置方案,形成完备的防汛应急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山洪灾害防御方案,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好洪泛区、蓄滞洪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编制完善主要江河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以及重点防洪区域洪水风险图,明确洪水风险管理目标并强化相应措施,完善防洪减灾预案。强化汛情预测预报,健全预警发布服务体系。

  五、强化水资源配置,保障供水安全

  加强重点领域节水,以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为重点,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因地制宜建设一批水源及引调水工程,完善水资源配置格局,保障重要经济区和城市群供水安全。

  (一)大力推进水资源节约利用。

  加大农业节水力度。加强灌区骨干渠系节水改造、末级渠系建设、田间工程配套和农业用水管理,实现输水、用水全过程节水,提高农业灌溉用水效率,优化用水结构。积极推广使用喷灌、微灌、低压管道输水灌溉等高效节水技术,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区域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积极推行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加强灌区监测与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精准灌溉。

  深入开展工业节水。加快推进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大力推广工业水循环利用,加快淘汰落后用水工艺和技术。开展节水型企业建设,鼓励工业园区实行统一供水、废水集中处理和循环利用。

  加强生活和服务业节水。切实做好服务业和城镇生活节水,加快城镇供水管网改造,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加强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区节水配套设施建设,大力推广使用城镇生活节水器具。推进洗车、洗浴等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强化特殊行业用水管理,减少对新鲜水的取用量。继续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

  鼓励非常规水源利用。鼓励利用再生水、雨水、空中水、矿井水、苦咸水等非常规水源。新建宾馆、学校、居民区、公共建筑等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雨水集蓄和再生水利用设施,提高再生水利用率。

  (二)加快重大引调水工程建设。

  在全面强化节水、增效、治污、环保、控需的前提下,深入研究全省水资源总体配置方案,加快实施一批重大引调水工程,提高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力争完成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主体工程建设,大力推进“一江三河”水系连通工程、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二期工程、中国农谷水资源配置工程等重大引调水工程建设,继续开展引江补汉工程、江汉平原水安全保障战略工程前期工作。

  (三)加强重点水源工程建设。

  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有序推进一批重点水源工程建设。在全省大中型和小型水库建设规划内,加快实施前期工作基础较好的鸳鸯池、关门岩、三塔寺和泗溪等中型水库建设,积极推进小型水库开工建设,着力提高重点地区、重点城市和粮食主产区水资源调蓄能力,保障区域供水安全。

  (四)实施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

  对水源单一、供水保证率较低的荆门市、恩施州、仙桃市等城市,建设城市应急水源,完善配套设施,保障城市在短期应急情况下应急供水需求,增强城市安全保障能力。对用水需求增长较快的襄阳、荆州及松滋等城市,在全面强化节水、对现有供水水源挖潜改造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当地水源及外调水源,合理确定城市应急备用水源方案,完善城市供水格局。对现状挤占河湖生态用水的枣阳市等城市,加快替代水源工程建设,保障河湖生态水量。对供水水质较差的孝感市、天门市等城市,在治污和加强水源保护的基础上,实施水源置换等措施,增强城市水体循环流动性,确保城市供水水质安全。

  (五)加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

  进一步推进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逐步完善旱区抗旱工程体系,继续严重受旱县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启动一般受旱县应急水源工程建设,试点开展抗旱非工程措施建设。

  六、夯实农村水利,促进农业现代化

  进一步加强农村水利工程建设,提高农村水利保障能力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粮食安全,改善农村地区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

  (一)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大力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进一步提高集中供水率与自来水普及率,变分散供水为集中供水;努力提高供水水量、水质和保证率,变小型集中供水为较大工程供水。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以县为单元整体推进,通过管网延伸工程、改扩建供水工程、新建集中供水工程、技术提升、并网工程、标准化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式供水工程等措施,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护体系。

  (二)大力推进农田水利建设。

  加快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全面完成规划内的漳河、东风渠等32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积极推进太湖港、蕲水、颜家台和武穴北等12处新增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加快实施5~30万亩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积极推进1~5万亩一般中型灌区的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

  新建一批大、中型灌区。在襄阳和十堰等水土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新建长山泵站大型灌区和观音大麦峪河、马安渗峪河等7处中型灌区,进一步提高重点地区粮食产能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积极实施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工程。积极运用喷灌、微灌、低压管道输水灌溉等高效节水技术,加快实施三峡库区等规模化节水示范工程,进一步扩大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工程建设范围,连片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区域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推进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结合农业生产特点,以灌区末级渠系、田间工程配套和小微型水源工程建设为重点,继续开展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加快大中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和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全面完成列入规划的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任务,加快实施安陆市金泉、钟祥市南湖泵站等中型灌排泵站的更新改造工程,启动大中型排涝泵站主排渠疏浚工程。全面完成列入规划的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

  (三)全面推进水利精准扶贫。

  按照省委“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总要求,加强贫困地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解决我省贫困地区通水、通电、灌溉、防洪、生态保护等问题。针对供水问题突出的贫困村镇,加大贫困村贫困户农村饮水巩固提升投入;对灌溉设施滞后的贫困地区,着力改善农田灌溉条件,重点支持中小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以及“五小水利”工程等水利项目投入;对水旱及山洪灾害频发的贫困地区,积极推进主要支流治理、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山洪灾害防治和抗旱水源建设;对于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贫困地区,加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开展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和坡耕地改造。此外,在有条件的贫困地区积极推进小水电扶贫工程和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积极落实对贫困地区水利投资倾斜机制,实施贫困地区水利投资差别化政策,从根本上扭转贫困地区水利发展滞后的局面。

  (四)推进农村小水电发展。

  紧密结合国家精准扶贫战略,重点扶持全省国家级贫困县、省级贫困县的农村水电发展,引导农村水能资源科学、合理、有序开发。通过实施农村小水电扶贫工程,促进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对全省2000年及以前建成的50兆瓦以下装机的八字门、椿树沟、河坪、黑岩河和狮子岩等水电站开展更新改造和增效扩容,不断巩固农村水电发展成果、努力提高农村水电综合能效和现代化水平。对未纳入历次农网改造范围,但需要升级改造,目前又尚未解决农网改造投资渠道的35kV及以下地区,选取荆门漳河、钟祥市、十堰竹溪县等10个农村水电直供区作为试点,实施小水电供电区电网建设与改造,完善配电网络结构,提高小水电供电区的供电能力,力争“十三五”期间启动试点并取得阶段性成果。以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和绿色小水电建设为重点,开展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农村水电的安全性能。不断创新发展,探索水能资源开发管理新模式。

  (五)加大农村河塘整治力度。

  针对农村河塘沟渠存在的水环境恶化问题,开展农村宜居水环境建设和农村清洁河道行动,以“引排顺畅、水源互济、灌溉保障、水清岸绿”为目标,通过对小河道、小河沟、小塘坝、小湖泊的清淤疏浚、岸坡整治等集中整治,建设生态河塘,完善农业灌溉排水体系,提高水源调配能力、防灾减灾能力、河湖保护能力,有效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和河流生态。

  七、加强水生态文明建设,维护河湖健康

  坚持节约与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与治理修复相结合的原则,强化水资源及河湖生态保护力度,加强重点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推进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建设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全面改善水生态系统健康状况。

  (一)加大水资源保护力度。

  全面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以列入《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实施水源地安全警示、隔离防护、水源涵养和修复措施,持续加大水源地保护力度,保障城市饮用水水质和水量安全;加强地下水超采地区地下水资源保护,力争使水源地水质达到地表水或地下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

  (二)加强重点河流水生态治理与修复。

  科学确定重要江河生态流量,划定生态红线,将生态用水纳入流域水资源配置和管理。综合运用截污治污、河湖清淤、生物控制、生态调度、自然修复等措施,推进生态脆弱河流的生态修复。加强河湖水资源生态调度,保障重要河湖生态用水。以汉江流域为重点,着力推进汉江沿线主要湿地建设及城市岸线生态防护工程建设,对重要支流实施清洁小流域治理。

  (三)加快重点湖泊水生态保护与治理。

  以城中和城郊湖泊河流湿地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为主线,重点对东湖、洋澜湖等湖泊实施截污控污、内面源治理、水网构建、生态护岸工程,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以江汉平原区为主要治理面,以网湖、汤逊湖、童家湖、野猪湖、赤东湖等生态脆弱湖泊为着力点,统筹实施江汉平原湖泊湿地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湖泊休养生息,在曹家湖、垱网湖、白鹭湖、大洲湖等湖区开展退田还湖还湿试点,通过搬迁人口、拆除圩堤、清淤土方等措施,恢复湖面水域面积,改善湖泊健康状况。

  (四)推进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建设。

  创新江河湖库治理模式,统筹考虑水灾害、水污染、水生态、水环境等问题,加快推进襄阳市襄水河流域水系连通及生态治理工程、王英富水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竹溪县鄂坪调水工程等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建设,综合运用河湖清淤、水系连通、生态调度等措施,提高全省水资源调控水平,增强供水保障能力和防御水旱灾害能力,促进全省水生态文明建设。

  (五)实施重点地区水土流失治理。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强化江河源头区和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加快实施重要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地和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试点工程,以及长江上中游和三峡库区、丹江库区、革命老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突出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800平方公里。推进长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

  (六)推进绿色水能资源开发。

  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统筹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及有关地区之前的利益和防洪、饮水、灌溉、航运和渔业等方面的需求,在保证生态安全、供水安全前提下,充分挖掘水能资源利用潜力,提高水能资源利用效率。重点推进汉江、清江、溇水及其他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基本建成江坪河、淋溪河、白河(夹河)、孤山、新集、雅口、碾盘山、姚家平、峡口塘等大中型水电站以及洞沟、坪江等小型水电站,新增水电装机容量130万千瓦。

  (七)推进水利血防工程。

  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侧重治本、综合治理,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的工作方针,着重考虑钉螺沿水系扩散、易感地带治理等问题,结合河道治理、重要湖泊治理和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优先实施疫区河流(湖泊)综合治理,积极推进重点疫区县水利血防工程建设,进一步减少人畜感染数量,巩固和扩大水利血防治理成果。

  (八)加强水文化建设。

  推进水利风景区创建。以全省主要河流、水库、湖泊和大中型水利工程为抓手,结合江河湖库水系连通、水资源保护等重点水利工程,打造一批工程安全有保障、生态环境效益显著、改善人居环境明显、水利科普文化特色鲜明的国家级和省级水利风景区。加强水生态文明试点建设,继续推进武汉、襄阳、鄂州、咸宁、潜江等国家级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以及荆门东宝区、宜都市等13个省级试点县(市、区)的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通过宣传教育、水景观建设等多种形式传播水文化。

  八、深化改革创新,构建现代水管理体系

  (一)深化水利重点领域改革。

  深化水价、水权、工程投融资机制和建管体制等水利重点领域改革,着力构建系统完善、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水管理体制机制。

  1.深化水价改革。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制度和节水激励机制,合理确定农业供水水价,对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逐步实行农业用水终端计量水价。探索实行分类和季节水价制度,根据不同种植作物种类或者用水量受季节影响较大的情况,可实行丰枯季节水价,逐步实现农业用水价格达到运行维护成本。多渠道落实和筹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逐步建立用户普遍接受、易于操作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和农业节水奖励机制。

  全面推进城镇供水水价改革。合理调整城镇自来水水价,全面落实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综合推行工业及其他行业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阶梯式水价制度。建立水利工程公益性供水政府补偿、经营性供水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定价机制。推进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向大用户直接供水,探索直接供水实施政府指导价或协商定价。

  2.完善多元化的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特别是国家对“长江经济带建设”、长江流域水资源水生态保护、水土流失治理、江河源头保护等方面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多渠道筹集资金。拓宽水利建设基金来源渠道,推动完善政府性水利基金政策。积极利用地方政府债券为水利项目融资。推动建立水利投融资平台,发展新型水利项目融资模式。建立社会资本投入水利机制。研究确定吸引市场和社会资本投入的水利建设和服务领域,探索制定水利固定资产拍卖、租赁或经营权、收益权等权属融资、抵押和担保的范围和政策。完善水利投资项目后评估和绩效评价制度。

  3.推进水权制度建设。推进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探索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水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积极培育水市场,推动水权交易平台建设,建立水权交易制度体系。开展水权交易试点,鼓励和引导地区间、用水户间的水权交易,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流转方式。加强水权交易监管,维护水市场良好秩序。

  4.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推行水利工程专业化、社会化建设和管理,出台创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模式指导意见。积极推行项目代建制、设计施工总承包制。改进水利建设项目招投标办法,规范备案和报告制度,积极推行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电子化。探索以县市为单位的监理打包制度。建立建设期间项目法人和参建单位考核工作机制。建立决策、执行和监督相制衡的建设管理体制。完善水利建设项目稽察成果运用联动机制,试点推行省市分级稽察工作机制。创新农田水利组织发动和建设机制,鼓励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新兴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探索水利工程新型移民安置方式,健全移民安置监督管理机制。建立白蚁等生物隐患主动防御机制,把治理成效纳入工程质量评价体系。

  5.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水利工程管理方式。鼓励已有水管单位承担新建项目的管理职责,探索“以大代小、小小联合”的水利工程集中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效能。推进国有水利工程管养分离,逐步推行工程管理向社会购买,由专业化队伍承担工程维修养护。健全水利工程运行维护和河湖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公益性、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深化小型水库和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管护机制改革,明确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和使用权,基本完成全省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管护机制改革。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促进水利工程良性运行。

  6.加强水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完善水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制,把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到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保护的各方面和水利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等各环节。制订水生态文明建设目标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开展流域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实施省级水生态文明县(市)、乡(镇)、村创建活动试点。研究制定水生态补偿管理办法,探索推行重要水源地、跨流域(区域)调水等生态补偿机制,落实分洪补偿政策。完善水利工程水土资源及设施占用补偿管理办法。推进水生态补偿试点建设。完善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和治理机制,依法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制定湖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二)切实加强涉水事务管理。

  1.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按照《湖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全面考核各市县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建立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全面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水资源论证。开展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和水资源论证公众参与机制。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对取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加强生态红线划定区域、重要水功能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和主要入河排污口的监控监测,为湖北省落实“三条红线”的监控和考核奠定基础。完善水功能区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在全省大力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培育和强化全社会节水意识,形成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和公众参与的节水型社会运行机制。

  2.加强河湖水域管理与保护。加强河湖水域空间用途管制。按照生态红线管控要求,加强规划对河湖管理的指导和约束作用,落实河湖水域空间用途管制和岸线控制,明确河湖利用和保护要求,严格分区管理。开展水域岸线登记和确权划界,依法划定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完成重点河湖水域岸线登记和确权划界工作。加快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占用水利设施和水域岸线补偿制度,推进水域岸线资源有偿使用和损害赔偿。依法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强化河湖管理执法。严禁建设项目非法侵占河湖水域、岸线,防止侵占河湖,维护河湖基本功能,依法查处非法围垦水面、侵占河湖岸线的行为。严格涉河项目审批制度,依法履行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和其他涉河建设项目的涉河事项审批制度,坚决查处未批先建和不按批准的建设方案实施的行为。建立河湖日常巡查责任制,加强河湖管理动态监控,建立河道采砂有效监控体系,依法查处非法侵占河湖、非法采砂等违法违规行为。

  全面推行“河(段)长制”、“湖(段)长制”。完善河道等级划分,创新河湖管理机制,落实河湖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完善湖泊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河湖管护标准体系和监督考核机制,发布河湖分级管理目录。建立湖泊保护举报奖励、双湖长制和投入机制。实施环梁子湖流域的鄂州市、大冶市、江夏区、咸安区等市、县(区)河湖管护体质机制创新试点。

  探索建立水资源水生态负面清单制度。探索制定湖北省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干部水资源水生态等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客观评价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情况,对领导干部离任后出现重大水资源水生态环境损害并认定其需要承担责任的,实行终身追责。

  3.推进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现代化。基本完成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明确管理范围,推进土地确权。着力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利工程管理标准规范体系。加强水利投资使用监管,完善水利项目稽察、后评价和绩效评价制度,对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提高投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加强重点流域、区域和重大工程水量调度,优化配置水资源。

  4.深化水利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实行水利安全生产分级核备、分级监管、业务监管与综合指导监督相结合的网格化管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分级问责机制、调查处理机制。推进安全生产市场主体自律管理,培育水利安全评价咨询机构。完善水利建设项目稽察成果运用联动机制,试点推行省市分级稽察工作机制。

  5.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监督。进一步完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分级监督管理机制,落实省、市、县三级等级监督管理职责。逐步根据新形势不断完善、适时修订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评标办法,完善省管项目,逐步推进市、县项目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电子化。加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水利子库和各市、州水利专家库建设,完善专家进出机制。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健全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责任体系,实现质量终身责任制。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构建信用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不断完善水利门户网站的水利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查询平台。

  6.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监管。加大政府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力度,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质量负总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质量检测等单位依法各负其责的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质量终生责任制,建立和完善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能力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覆盖全省的省、市、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专职机构,形成覆盖全省、责权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的质量监管队伍。按工程规模和重要程度划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事权,落实省、市、县分级监管职责,加大追责力度。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督,加大水利工程质量执法力度,严把工程质量关。

  7.加强洪水风险管理。抓紧编制完成长江、汉江干流重点地区、重要蓄滞洪区、重要防洪城市和居民密集区的洪水风险图,制定洪水风险管理目标及相应措施。做好城市建设、居民点和工矿企业选址等洪水影响评价。建立蓄滞洪区分类管理制度,制定不同洪水风险区域居民避洪安置方案,对运用几率较高的蓄滞洪区和洪水淹没风险较大的滩区,积极稳妥推进居民迁建。研究洪水保险制度。

  8.继续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统筹城乡水利规划、水资源管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水利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和防洪排涝等实行统筹规划、协调实施。实现涉水事务一体化管理的市、县由现在的32个增加到60个。

  (三)全面强化依法治水科技兴水。

  深入推进水利依法行政,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为水利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1.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深化水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水利综合执法,建立健全水利综合执法与水利业务管理、许可审批与监督检查、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工作衔接机制。继续开展水利综合执法示范点建设,加强全省基层队伍执法基础设施及调查取证装备建设,进一步健全“系统联动、部门联合、区域联席”的“三联”体制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有效打击河道非法采砂、筑坝拦汊、侵占河湖岸线、破坏水资源和人为水土流失等涉水违法行为,维护正常水事秩序。

  2.有效化解水事矛盾纠纷和涉水行政争议。完善水事纠纷预防调处工作机制,逐步形成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协同的工作格局。加强源头控制和隐患排查化解,继续开展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建立跨行政区域水事活动协商制度,加大重大水事纠纷调解力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健全水利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对水利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努力化解涉水行政争议,提高政府公信力。

  3.全面加强水利依法行政。依法全面履行各项水利政府管理职能,推进水利行政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进政府水管理权力清单制度,明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管理事权。进一步简政放权,清理水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规范水行政许可审批行为。在潜江市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向全省推广。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健全水利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水利重大决策法定程序,建立水利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全面推进水利政务公开,强化对水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4.持久开展水利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宣传水法规,健全水利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动树立全社会水法治意识。健全各级水利部门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切实提高水利系统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建立水法律服务机制,保障人民群众在遇到涉水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法律帮助。

  5.加强水利科技创新。深化水利科技体制改革,健全水利科技创新体系。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水利科技创新项目的立项、资金分配、实施和评价机制,完善水利科技成果激励机制。建立水利科研、科技推广和科普教育基地,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加强实用技术推广和高新技术应用,推广信息化与水利现代化深度融合。扎实做好水安全保障科技工作设计和组织实施,加快推动水利重大问题研究,水文基础及关键技术研究,重点在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估、高效节水灌溉、水环境保护与水生态修复、水灾害防治与风险管理等方面,加大创新研究和示范力度。基本建成湖北省水利科学研究咸宁实验基地。

  6.不断提高水利现代化信息化水平。加强水利信息化行业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顶层设计、统一规划、资源整合、共建共享、共同维护”的指导思想,以实现“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数据中心、统一安全保障、统一应用门户、统一运行环境”为过渡目标,最终为实现智慧水利提供技术支撑。“十三五”期间,继续以水利信息资源深度开发和业务系统协同应用为主线,以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技术为支撑,推动全过程智能化水利管理系统建设。依托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二期、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二期、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等重点项目,基本实现水情、雨情、工情、墒情、水量、水质自动采集以及重点水利工程视频监视。基本实现全省100%县级以上水利部门网络互联互通和高清视频会商。充分利用“楚天云”和“长江云”环境资源,实施水利数据资源整合与共享工程,建成水利业务主体数据库、基础空间数据库、国家水文数据库湖北节点库和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基本建成省级水利电子政务平台、水文业务服务系统。全面推进水政监察监视系统、江河湖泊岸线监测与保护系统、农村水利管理系统、水环境水生态监测与评估系统建设。提档升级防汛抗旱指挥系统、洪水调度系统、水资源监控系统、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水库湖泊信息管理系统、农村饮水安全信息管理系统。以水利部水利卫星为主通道,完善应急通信信息系统,提升处理突发事件响应能力。建立可靠信息网络安全防护系统,组建专业系统运行维护管理队伍,全面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四)进一步提升水利行业能力。

  1.加强水利管理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建设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水生态、城市水文站网监测工程,水文测站达标建设工程、水文巡测基地建设工程(21处)、水环境监测中心及重点实验室工程建设(15处)、应急监测工程建设(5处)等项目。依托各大中型水库大坝安全监测系统,建立省级大坝安全监测监控平台,加快对51座大型水库大坝安全监测设施更新改造步伐。优化布局全省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完善和升级水土保持监测设施与设备,重点推进省水土保持重点实验室建设和流域-湖泊生态健康综合监测试点。

  加强水行政执法装备能力建设,推进重点水域水政监察船、执法码头、执法趸船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基础设施和执法装备建设,建立适应履行水上执法职责要求的设施体系。加强省管长江及汉江采砂管理执法基地和能力建设;加大市、县级河道采砂管理执法基地建设力度。建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视频监控系统,加强对长江荆州、武汉、鄂州等7个沿江市、2个省管基地、24个集中停靠点、17个规划可开采区和36个监管重点(偷采敏感点)等水域河道采砂视频监控管理。

  推进全省防汛抗旱物资仓库建设,启动武汉中心仓库建设,规划全省防汛抗旱应急基地建设。依托武汉中心仓库,规划涵盖全省防洪抗旱应急仓库建设,逐步补充、更新、储备相应防汛抗旱物资。

  2.加强水利规划和基础工作。统筹城乡水利规划。推进重点流域和区域水利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完善水利规划体系。深入研究湖北省水资源总体配置方案,继续开展引江补汉神农溪引水工程前期规划,大力推进江汉平原水安全保障战略研究。围绕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切实加快水利前期论证工作,妥善解决好工程建设中移民征地、生态环境、行政区之间利益协调等问题,合理确定工程建设方案,做好前期项目储备。

  3.加强水利人才队伍建设。吸引高素质人才参与水利建设与管理,健全人才向基层流动、向艰苦地区和岗位流动、在水利一线创业的激励机制。创新水利人才培养开发、考核评价、选拔使用、激励保障和引进等工作机制。大力推进水政监察队伍建设,建立一支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守法诚信的水行政执法队伍。加强水利血防、水利工程白蚁等生物隐患防治专业队伍建设。加强职业教育,建立水利行业职工技能培训长效机制,针对党政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工勤技能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分类实施培训,提高水利职工依法管水、科学治水的能力。健全水利高端科技人才引进培养机制和水利科技资源平台共享机制。

  4.加强基层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统筹乡镇涉水机构建设管理,推进乡镇水利站规范化建设,负责辖区内水资源管理与保护、防汛抗旱、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水利科技推广等工作。建立经费保障机制,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基层防汛抗旱、灌溉排水、农村供水、水土保持等专业化服务组织,构建完善的基层水利专业化服务体系。推行基层水利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加强以“三支一扶”为重点的基层水利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基层水利管理服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基本完成乡镇(流域)水利站规范化建设。

  5.加强水利公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统筹建立涵盖水旱灾害及次生水旱灾害、水事纠纷突发事件、水利安全生产事故等水利公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和仓储设施建设,整合防汛机动抢险队、抗旱服务队、物资仓库,推广“两队一库”建设模式,开展省级仓库和区域中心库建设,提升水利公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能力。

  6.创新水利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对适合市场、社会组织承担的水利公共服务,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交给市场和社会组织承担。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水利公共服务的指导性目录,推行水利项目咨询、工程建设管理、运行管理、维修养护、技术服务等水利公共服务向社会购买。

  九、重大水利工程

  针对我省水利发展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按照“十三五”规划发展目标和规划布局,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十三五”期间我省将集中力量推进十大重点工程。

  (一)湖北省长江中下游河势控制和河道整治工程。

  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上起宜昌,下迄长江河口,全长1893公里,其中湖北段宜昌至湖口为长江中游,长约955公里,两岸长江堤防长1500余公里,是宜昌市、荆州市、武汉市、鄂州市、黄石市和黄冈市等大中城市和江汉平原重要防洪屏障。三峡水库蓄水运用后,显著改变了来水来沙条件,使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面临长时期、长距离、大幅度冲刷的严峻新形势,在长期清水下泄的作用下,迎流顶冲段岸坡将普遍变陡,崩岸强度将明显加剧,局部河段的河势将发生变化,引发新的崩岸险情和汊道分流形势变化,如不治理将对堤防安全、河势稳定、航运等带来严重影响。

  根据《三峡后续工作规划》《长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以及《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治理规划》等报告,三峡后续工作长江中下游河势控制工程湖北部分护岸工程总长348.55公里,其中新护163.17公里,加固221.38公里;湖北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治理工程主要包括对宜枝河段、上荆江河段、下荆江河段、武汉河段、鄂黄河段等重点河段进行整治,整治河道总长539.1公里。

  工程实施后,将进一步稳定现有河势,为长江黄金水道的建设、沿岸取排水口等设施的正常运行提供基本保障。

  (二)洪湖分蓄洪区东分块蓄洪工程。

  洪湖东分块蓄洪区位于长江中下游干流北岸,湖北省洪湖市境内,是洪湖分蓄洪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蓄洪区由腰口隔堤、洪湖监利长江干堤、东荆河堤及洪湖主隔堤一起形成封闭圈。蓄洪区总面积877.49平方公里,设计蓄洪水位30.48米,蓄洪容积61.40亿立方米。蓄洪区内现有总人口29.41万人,耕地面积40.3万亩。东分块蓄洪工程是长江中下游整体防洪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处理城陵矶地区超额洪水的一项重要工程设施。

  工程包括蓄洪工程和安全区建设工程两大部分。其中蓄洪工程主要包括洪湖东分块腰口隔堤工程、东荆河右堤加固工程和洪湖主隔堤加固工程,内荆河、南套沟节制闸及穿堤建筑物工程,套口进洪闸、补元退洪闸工程,新滩口泵站保护工程,腰口泵站、高潭口二站工程、新建和改造小型泵站涵闸工程等;安全区建设工程主要包括新滩、黄家口等安全区建设和人口转移安置等。

  工程实施后,与洞庭湖三垸联合运用,可使城陵矶附近基本具备防御类似1998年大洪水的条件,达到有计划地分蓄超额洪水,削减洪峰,保证城陵矶附近重点垸、荆北大平原和武汉市的防洪安全。

  (三)杜家台分蓄洪区蓄滞洪和安全建设工程。

  杜家台分蓄洪区位于武汉市附近汉江下游右岸与长江左岸之间的一片低洼地带,历史上曾是长江及汉江的自然洪泛区。分蓄洪区由分洪道堤、北围堤、西围堤、新合垸堤、东荆河堤和长江干堤共同形成封闭圈,总面积613.98平方公里,涉及仙桃市,武汉市蔡甸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汉南区4个行政区。区内有29个围垸,耕地45.68万亩,人口18.3万人。

  工程建设内容包括蓄洪工程和安全区建设工程两大部分。其中蓄洪工程主要包括分洪道堤、北围堤、西围堤和新合堤加固工程、分洪道及通顺河整治工程、新建竹林湖泵站、进退洪口门工程;安全区建设工程主要包括下东城垸安全区、转移路桥、泵站机电设施保护和邓家口分洪码头等工程建设。

  工程实施后,可有效分蓄汉江和长江超额洪水,削减洪峰,保证武汉市的防洪安全。工程与长江三峡、洪湖东分块等工程配合使用,可使长江武汉段有效防御1954年型洪水;与丹江口水库、汉江中游民垸等工程配合使用,可使汉江下游有效防御1935年型洪水。

  (四)鄂北水资源配置工程。

  鄂北地区是湖北省历史上有名的“旱包子”。近年来随着区域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镇供水挤占农业灌溉用水和生态环境用水现象日益严重,旱灾频繁。水资源供需矛盾已严重制约粮食生产、生态环境、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从丹江口水库清泉沟隧洞引水,穿越襄阳市的老河口市、襄州区、枣阳市,随州市的随县、曾都区、广水市,终点到孝感市的大悟县。工程在不影响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调水规模和过程的前提下,通过调剂汉江中下游河道外用水量,适当增加向鄂北地区供水量,可以有效缓解鄂北地区长期缺水矛盾,改善生态环境。工程输水线路总长度269.67公里,设计流量38.0~2.0立方米/秒,年引水量为7.70亿立方米,主要建筑物由取水建筑物、明渠、隧洞、渡槽、倒虹吸、节制闸、分水闸、检修闸、退水闸、放空阀、跨渠桥梁及末端王家冲水库等组成。

  工程已于2015年10月开工建设,建成后可保障受益区内380万人口、480万亩耕地用水安全,同时改善生态环境用水条件,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

  (五)碾盘山水利水电枢纽工程。

  碾盘山水利水电枢纽工程位于湖北省荆门市钟祥市境内,是汉江干流丹江口以下规划开发的第6个梯级,上距在建的雅口航电枢纽58公里,下距建成的兴隆水利枢纽116公里,坝址以上流域面积14.03万平方公里。工程开发任务以发电、航运为主,兼顾灌溉、供水。

  碾盘山枢纽水库正常蓄水位为50.72米,相应库容8.77亿立方米,死水位50.32米,调节库容0.83亿立方米。枢纽按100年一遇洪水设计,300年一遇洪水校核,其中设计洪水位50.72米,校核洪水位50.84米,总库容9.02亿立方米。电站装机容量180兆瓦,安装有6台灯泡贯流式水轮发电机组,多年平均发电量6.16亿千瓦·时,装机年利用小时数3421小时,设计通航建筑物等级为1000吨级。工程总投资60.63亿元。

  碾盘山枢纽已纳入国务院确定的17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工程建成后,可为湖北电网每年提供6.16亿千瓦·时清洁能源,使库区58公里航道通航等级由现状为Ⅳ级提高到Ⅲ级,具备1000吨级通航能力。同时碾盘山枢纽可为库区沿岸46.29万亩农田、钟祥市城区自流供水提供条件。碾盘山枢纽采取“以建代补”的方式,每年可为引江济汉工程提供运行费7704万元,为该工程良性运行创造条件。

  (六)汉江中下游干流河道治理工程。

  汉江中下游干流河道上起丹江口下至河口,全长652公里,其分流河道东荆河全长168公里。随着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包括汉江中下游四项治理工程)、王甫洲枢纽、崔家营枢纽等建成运行,汉江中下游河道水文情势将发生显著变化,并将引起河道冲淤演变作相应调整。丹江口至碾盘山河段河道宽阔,洲滩发育,主流摆动频繁,不利于河势稳定和两岸水土资源开发;碾盘山至泽口河段,主流摆动导致崩岸险情增多,部分涵闸引水困难,东荆河分流口进流条件恶化;泽口以下河段河床冲刷下切,水下坡比变陡,崩岸险情增多。这些变化对防洪安全、灌溉、供水、航运和河流生态等产生了一定影响,实施汉江中下游河道治理工程十分必要和迫切。

  汉江中下游干流河道治理主要任务为稳定河势,保障中下游防洪安全和水资源开发利用,并服务于航运、岸线开发和洲滩利用等需求。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河控工程、崩岸治理、护坡加固、新建堤防、江滩整治、东荆河河口整治等。近期工程(2020年以前)主要包括新护砌长度98.8公里、加固护岸211.77公里、新建潜坝29处、新建堤防9段、疏挖河道5处、护滩1处、整治江滩5处。

  工程实施后,可使汉江中下游河道河势得到控制和改善,为航运、岸线开发、洲滩利用和闸站取水等创造有利条件,满足汉江中下游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七)四湖流域防洪排涝灌溉工程。

  四湖流域是指长江中游一级支流内荆河流域,地处长江、汉水之间,因境内有长湖、三湖、白鹭湖和洪湖四大淡水湖泊而得名。流域三面环水,内垸水系复杂,根据流域排灌特点分为上、中、下三大排区。各区内的湖泊、排渠、河流水系相互联系,起到行洪、调蓄、排水的不同作用,最终实现整个流域内的防洪排涝灌溉综合功能。

  四湖流域防洪排涝灌溉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湖堤加固、骨干河渠整治和流域一级泵站建设等。其中湖堤加固主要包括长湖堤防(纪南防洪堤、后港防洪堤)加固、洪湖堤防加固、白鹭湖围堤建设以及堤防建筑物整治等;骨干排水干渠整治主要包括西干渠、东干渠、田关河、洪排河、下内荆河、老内荆河等排渠及渠道建筑物整治;主要入湖河流整治包括四湖上区太湖港、拾桥河、殷家河、西荆河、龙会桥河等河流及河道建筑物整治;对流域统排起关键作用的田关、新沟、高潭口等一级排水泵站进行整治。此外,为满足荆州城市发展需要,新建盐卡泵站。

  工程实施后,可有效降低四湖流域洪涝灾害发生的频率,改善和恢复灌区的灌排条件,改善流域水生态环境,对推动四湖流域经济发展、提升流域的综合实力具有显著作用。

  (八)梁子湖水利综合治理工程。

  梁子湖流域地处长江中游南岸,位于湖北省东南部,处于武汉、黄石、鄂州、咸宁四市之间,流域面积3265平方公里,水面面积328.2平方公里。梁子湖流域由众多湖泊组成,主要有梁子湖、保安湖、三山湖、鸭儿湖等。

  梁子湖湖水清澈,水质优良,水草茂盛,是江汉湖群水生植被保持最完好的近郊湖泊。梁子湖水系是我省重点保护水系,湖区内动植物资源十分丰富,是重要的水产种质资源基因库。现状梁子湖流域存在湖堤、圩垸及入湖河港堤防不达标,排水港道不畅,流域外排能力不足,湖泊水质恶化、水面缩减、湿地面积逐步缩小、水生态系统面临严重威胁等诸多问题,急需进行治理。

  梁子湖流域水利综合治理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樊口二站、疏浚长港、新港、薛家沟等排水港道并加高加固堤防;整治入湖河道高桥河;对控制性涵闸三山湖闸、东沟闸等进行整险加固;加固梁子湖湖堤(含梁子湖、保安湖、三山湖、鸭儿湖等)、重点圩垸垸堤及对穿堤建筑物进行整治。此外,对洋澜湖等河湖岸线进行岸线整治;打通梁子湖和三山湖、洋澜湖水系通道,最终形成“一主两翼多支”的水网连通格局,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防洪除涝体系、水生态保护体系、水资源管理体系。

  工程实施后可保障受益区119万人、106万亩耕地防洪安全,将较大的改善梁子湖、三山湖、保安湖等主要湖泊及长港、新河等河道水质,工程经济生态效益显著。

  (九)一江三河水系连通工程。

  湖北省“一江三河”水系连通工程位于我省汉北地区,“一江”指汉江,“三河”指汉北河、天门河和府澴河。工程地处江汉平原腹地,主要涉及荆门市、天门市、孝感市和武汉市四个地区,是我省长江、汉江经济带交汇区的核心区域。由于项目区自产水量不足和生产生活用水持续增加,以及农业面源污染、城乡排污等污染加剧等影响,导致区内河湖萎缩、水质下降、水生态日益恶化。受来水不足和河道淤塞等影响,航运也日益萎缩。一江三河水系连通工程可以通过实施雨洪资源综合利用、河湖连通供水工程,合理调配和利用汉江洪水资源,向江汉平原汉北地区的重要城镇、湖泊、湿地供水,保障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水生态安全,并兼顾内河航运等综合效益。

  工程从汉江兴隆库区引水,自流经汉北河、天门河、府澴河下游等水域,给沿线河湖提供安全可靠的水源保障。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江河湖(库)连通和重要区域水系整治工程。其中江河湖(库)连通工程包括扩建罗汉闸及天南总干渠;对天北干渠、天门河、汉北河、府澴河下游、涢水故道、沦河、东西湖总干沟等骨干引水河道进行生态整治满足引水需求;新建河道控制工程满足供水和航运需求;对引水沿线湖泊实施河湖连通工程满足湖泊供水及水生态保护需求;对孝感市、天门市、汉川市和武汉市东西湖区等城市水系进行生态水网构建,改善城区生态环境。

  工程建成后可保障受益区内715万人口、752万亩耕地用水安全,保障区内湖泊、骨干河道供水和生态安全,改善内河航运里程约310公里,可为我省长江、汉江经济带开放开发注入强大的经济增长动力,为全省经济发展开辟新的亮点。

  (十)引江补汉引水工程。

  受汉江丹江口水库上游天然来水减少及南水北调中线和上游引汉济渭调水工程的叠加影响,未来汉江中下游地区可供水量将进一步减少。为保障湖北省汉江流域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改善汉江中下游水生态环境状况,提高区域水资源配置能力,湖北省拟启动引江补汉引水工程。工程位于湖北省西部,受益区自然面积约6.3万平方公里,约占全省的三分之一,为湖北省社会、经济核心区。

  引江补汉引水工程以三峡水库为水源。引水线路有两种方案。一种是提水方案,进水口位置在三峡水库库区的沿渡河镇下游左岸罗坪湖(神农溪),提水至新建的老君垭水库,然后经60公里输水隧洞,进入龙背湾水库,沿途流经龙背湾、松树岭、潘口、小漩、黄龙滩等水库,最后流入丹江口水库。另一种为自流方案,从三峡库区龙潭溪取水,向东修建隧洞横穿宜昌市的板仓河、黄柏河、柏临河等河流,到达当阳市巩河水库和荆门市漳河水库,线路折向北穿过荆门市浰河支流,宜城市和南漳县蛮河支流及主干等,继续向北穿过谷城的郭峪河、南河、北河,最后进入王甫洲水库(88米),线路全长约300公里。引水干渠多穿越沿线河流的源头区或上游区,且中途穿过众多水库,有利于线路途经地区的水资源优化配置。

  工程补水规模约200立方米/秒,多年平均补水量约26.2亿立方米,工程建成后可在综合考虑北方和汉江中下游用水需求情况下,科学配置丹江口水库来水,改善汉江中下游水生态环境和沿岸工农业用水要求,同时为可南水北调中线和引汉济渭工程近期调水目标实现提供保障。

  十、投资规模估算

  依据相关规划、专项规划和单项工程前期工作的投资估算,结合中央和湖北省政府关于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精神,“十三五”期间规划完成投资18222亿元,按资金来源分,中央投资1022.3亿元,地方配套733.6亿元、社会资本53.3亿元、贷款13.0亿元;按项目类型分,防洪减灾工程投资7775亿元,水资源配置工程投资399.2亿元,农村水利工程投资347.9亿元,水生态文明建设249.6亿元,行业能力建设48.0亿元;按项目重要程度分,列入国家“17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项目投资513.5亿元,其他重点骨干工程项目投资516.5亿元,面上项目投资792.2亿元。

  湖北省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项目工程投资组成分别见图10-1、10-2、10-3。

 

 

  “十三五”水利建设任务主要包括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农村水利设施工程建设和水生态治理与保护工程建设。规划实施后,防洪抗旱减灾能力显著提高,供水保障能力得到较大提升,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得到有效改善,水生态文明建设得到有力推进,将为湖北省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提供重要水利保障,为“千湖之省碧水长流”的水利蓝图奠定重要基础。

  (一)主要有利影响。

  一是有效防御洪水,防止重大污染。防洪减灾工程体系的建设,将有效缓解防洪区内居民对洪涝灾害的后顾之忧,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居乐业的氛围和外部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尽可能少受损失,有利于当地经济社会稳定较快发展。洪水期间,由于废物、废渣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扩散,受淹地区的水质将受到较严重的污染,规划防洪工程实施后,将大大减少洪水泛滥的机会,从而有效遏制洪灾对水环境的污染。山洪灾害防治工程实施后,山洪、泥石流得到有效防治,土壤侵蚀减轻,区域植被将得到恢复,有利于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从而为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环境保障。

  二是有力改善河湖生态健康。水资源保护等措施实施后,可有效抑制河湖滨水带的无序开发,修复河湖生境形态,确保水域面积保持稳定,逐步恢复河湖天然属性,建成一批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示范工程,维护河湖生境的总体规模和功能完整性,为水生生物多样性提供良好条件,对保障河湖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具有积极作用。通过河湖水系连通等措施,可以进一步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提高区域供水保障能力,增强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提高环境承载能力。通过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水系空间优化等措施,改善水生态环境,可以降低水污染事件发生概率、水环境治理带来的资金损失和风险成本。通过产业布局调整、升级,水资源高效利用等措施,将减少单位产品水资源消耗,降低供水成本及污水处理费用。同时,通过河湖综合治理,实现水生态保护工程与城市建设规划相协调,充分发挥区域生态优势,提升区域形象,提高滨水区域相关产业附加值,为湖北省“两圈两带”战略提供良好保障。水生态文明建设将有效保护和修复水生生态系统,提高水体自净能力和水源涵养能力,保护水环境和水景观的公共性和共享性,区域水生态环境将得到明显改善,生态效益显著。农村小水电工程实施后,将有效缓解农村用电难问题,有效遏制乱砍乱伐,减少水土流失,改善水源涵养环境。

  三是有力保障粮食生产安全,节约水资源。灌区工程和农田水利工程实施后,可以有效新增和恢复灌溉面积,提高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增加节水潜力。灌区项目实施后,将明显提高项目区农民的经济收入水平和农业生产能力。同时还可以促使农民树立节水意识,增强节约保护水资源的自觉性,有利于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抗旱工程实施后,将保障农作物的正常生长和生态环境的用水,在特大干旱年份不至于大部分农田绝收,生态环境不遭受毁灭性破坏。

  四是压缩钉螺范围,降低人畜感染率。水利血防工程实施后,能有效破坏钉螺的孳生环境,控制垸外钉螺向垸内扩散,减少人畜感染血吸虫病的机会,从而降低人畜感染率。水利血防配合其它部门的血防措施,可大幅度减轻疫情,压缩流行区范围,减少疫区群众防病治病费用,有效地保护疫区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主要不利影响。

  “十三五”时期是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关键时期,水利工程建设可能对局部带来一些不利环境影响。工程建设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变陆域水循环过程、河湖水文情势及水生态环境;工程蓄水可能产生滑坡塌岸,诱发水库地震,并可能对自然景观和文物、水生生物栖息繁衍环境、生物多样性等产生影响。工程建设所占用的土地资源,主要为临时占地,有一小部分永久占地,临时占地区域的土地生产力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防洪除涝工程的建设占地,以及港渠的开挖等将会产生一定的永久占地。占地移民问题复杂,处理不好可能带来一定的社会问题。工程施工期由于机械设备施工产生的废水、老堤身结合面清基、削坡开挖、土料场表土剥离、混凝土拆除等施工活动可能会引起少量的水土流失,施工中产生的污染物、废气、噪音可能对局部的水质、空气和声环境产生不良影响,会对河湖水质产生一定的影响。此外,部分河湖有血吸虫存在,工程建设可能会存在在有螺地带取土、填土和施工作业,可能引起局部钉螺面积扩大、施工人员感染血吸虫病等问题。

  (三)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高度重视水利工程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依法加强相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工程前期工作,强化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根据生态环境对规划实施的响应及时优化调整实施方式,强化对工程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的监管,最大程度地减免规划实施的不利环境影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坚持节约和绿色发展。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用水总量控制。合理配置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减少对水资源的过度消耗,逐步退还挤占的河道内生态环境用水和超采的地下水。水资源开发利用要优先保障河流基本生态环境用水,维护江河湖库合理水位,促进人水和谐,维护河流健康。协调好水资源开发利用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布局的关系,重视跨区域调水等规划工程的调水规模及方式论证,强化引调水项目节水评估,把控需、提效、治污、环保作为引调水项目实施的重要前提,严格把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要求控制在水资源承载能力的范围内。完善水利工程特别是控制性水利工程的调度运行方式,切实保障河流生态环境需水,将工程对河流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并逐步修复生态、改善环境。加快建立全社会的水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体系,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推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努力形成节约水资源和保护水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促进保护生态环境。

  二是严格实施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保护。加强水资源保护管理。推进水资源保护的协调机制建设、法制建设、水功能区规范化管理与水行政执法;加强水资源保护规划工作;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护;完善区域重大水污染事件应急工作机制;加强水资源保护能力建设;以水功能区管理和入河排污口管理为基础,加强监督管理;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区域饮水安全和生态安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强化行业监管,严格项目审批,严把环保准入关。各项水利工程建设,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对工程的不利影响提出对策措施,并确保在建设中各项措施落实,实现工程建设与环保“三同时”,达到工程效益与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相统一。加强相关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努力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坚决避免中小河流治理中束窄河道、减少行洪断面,以及河流渠道化的倾向,尽量保持河道自然形态,提倡采用生态型河道治理措施,注意与城市景观、生态环境的协调。认真落实水资源保护规划,实现水资源利用、保护和水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三是妥善做好社会环境保护。优化工程设计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土地尤其是耕地占用和搬迁人口数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依法依规、深入细致做好移民征地工作。切实做好工程征地补偿、搬迁安置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确保被征地居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保障其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改进用地方式,特别要加强保护基本农田及耕地,做好基本农田保护与调整工作。做好规划工程建设在用地方面的可行性论证工作,尽可能保护和节约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注重文物、景观保护。根据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可能受淹没和影响的文物进行易地搬迁或重建;在风景名胜区的开发利用活动应同各景区规划相协调。

  四是注重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和管理。加强规划实施后可能影响的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和重要目标的监测与保护,及时掌握环境变化,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对直接影响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和重要目标的规划和项目,应优化调整规划项目布局和选址,严格依法落实保护要求。加强规划实施的环境风险评价与管理,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环境风险问题,制定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应急管理措施。

  十二、保障措施

  “十三五”时期,湖北省水利建设任务重、改革难度大、管理要求高,要统筹谋划全省“十三五”水利发展与改革,加强组织领导,拓展投资渠道,健全法规体系,扩大公众参与,保障各项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水利改革发展,明确“十三五”规划对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统一部署、分类指导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督促推动有关任务和措施的组织落实,严格落实防汛抗旱、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资源管理等方面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充分调动社会一切积极因素,创造规划实施的必要条件和良好环境。要切实发挥政府在水利改革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统一思想、加强组织,细化目标、落实责任,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保障湖北水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职能分工,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搭建工作平台,加强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制定完善促进水利改革发展的措施和办法,共同推进水利改革发展。

  (二)拓展投资渠道,增加水利投入。

  把水利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在建设中的主导作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明确地方各级政府投入责任。落实金融相关政策,推动建立水利投融资平台,加大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力度,通过财政奖补、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参股投资、特许经营、资产拍卖(租赁)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向水利工程。完善水利建设基金制度,规范现有水利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用于水利建设与管理。足额征收水利建设基金,落实好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和水源工程建设。加强对各地水利投入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对水利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绩效评价,确保“十三五”规划投资落到实处、发挥效益。

  (三)强化前期工作,夯实项目基础。

  加大前期工作力度,认真梳理各类水务建设项目,规范水利勘察设计市场,建立前期工作市场准入和终身负责制度。保证前期工作经费投入,建立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程规范,确保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深度。加强合作,做好重点项目规划论证,妥善解决好工程建设中的生态环境保护、移民征地、区域水量分配、利益协调等问题。合理确定工程建设方案,认真履行建设程序,加强项目储备,科学有序实施。加快项目审批核准进度,明确标准,规范流程,强化监管,提高效率。

  (四)加快人才培养,推进科技创新。

  积极实施科技兴水战略,大力构建水利科技创新、水利科技推广与技术服务体系。增加水利科技经费,加大对科研成果推广与转化的扶持,在水利建设与管理中鼓励积极稳妥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不断提升水利科技含量。开展水利国际、国内交流与培训,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搭建科研攻关、技术创新平台。整体推进全省水利人才队伍建设,建好一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一个院士专家工作站、争创一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等水利高端引领人才培养平台建设;通过引进、培训、培养等措施,着力解决县、乡基层水利人才短缺问题,抓好县市水利局长和水利站长轮训、水利“三支一扶”等工作,大力实施基层水利专业技术骨干知识更新工程。

  (五)营造良好氛围,引导公众参与。

  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加大“十三五”规划和实施情况的宣传力度,让全社会了解湖北水利面临的形势与建设任务,了解水利与经济发展的密切关系;开展水情教育体系建设,加大宣传国情水情力度,提高全民水患意识、节水意识和水资源保护意识;创新水利建设各个环节的公众参与方式,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探索水利建展的用水需求。要明确规划实施的考核责任主体,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定期对责任部门、单位和人员进行考核,保证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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